使用短訊服務注意事項 |
| 1. |
若己接受短訊數,己超過30則仍未清除,則無法使用傳訊功能。 |
常用動作說明 |
| 發送短訊 |
1.直接點選「發送短訊」後,再輸入相關資料即可。(可離線傳)
2.直接經由線上人數的下拉選單 ,選擇要傳送的人後,再輸入相關資料即可。 |
| 回覆短訊 |
直接點選「傳訊者的名字」即可。 |
| 刪除短訊 |
直接將要刪除的「短訊」打勾後,在按「刪除短記即可」,若要一次刪除全部短訊,可先點選「全選」後,再按刪除。 |
各種選項說明 |
| 發送短訊 |
傳送一則短訊。 |
| 回覆短訊 |
回覆一則短訊。 |
| 刪除短訊 |
刪除己接收的短訊。 |
程式修改記錄 |
| 2002-11-10 |
1.修正傳訊短訊時,並不會顯現發送者匿名問題。
2.修正無法一次點選要刪除的簡訊問題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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